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五十六条在航空运输过程中,旅客发生疾病时,承运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力救护。
第五十七条空中飞行过程中,,承运人应根据飞行时间向旅客提供饮料或餐食。
第二节不正常航班的服务
第五十八条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第五十九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
第六十条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
第六十一条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十二条承运人和其他各保障部门应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共同保障航班正常,避免不必要的航班延误。
第六十三条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根据旅客的要求,按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认真做好后续航班安排或退票工作。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则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用航空局1985年1月1日制定施行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