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鼓励旅游企业促销 最高可获奖励15万元
——云南省旅游市场开发奖励促进政策在昆发布
云南网讯(记者 张雯)为了积极应对世界经济危机对云南省旅游业的冲击和不利影响,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我省旅游企业积极开拓海内外客源市场,促进云南旅游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省旅游局将对2009年度云南各地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积极开展富有创新意义的市场开发和促销活动给与特别的支持和奖励。
7月29日上午,云南省旅游局局长喻顶成、副局长何池康、16个州市旅游局领导、40家国际国内旅行社负责人以及各媒体齐聚昆明,进行了云南省旅游市场开发奖励促进政策的发布。
参团营销人员最高可获一万元资金补助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如果我省国际旅行社随国家旅游局、省政府、省旅游局参加在海外举办的国际旅游交易会、展览会、专项宣传促销和业界交流活动等,省旅游局将对参团营销人员分别给与3000—10000元资金补助,每个企业的补助人数不超过两人;对于省内旅行社参加国内促销活动的将给与每人1000—2000元补助。
对我省旅行社联合州市旅游部门和景区,积极在国内外重点客源市场上开展富有创意和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促销活动,将给与10万元以下的资金支持,并且对旅行社邀请和组织海外旅行商、海外媒体到云南进行宣传推广的接待费用将由省旅游局和相关州市承担。
旅游企业促销业绩奖励 最高可奖15万元
如果我省旅行社组织港澳台的入境游客达到和超过1万人,组织东亚、东南亚、南亚和周边国家市场上的入境游客达到和超过5000人,组织欧美、澳新等其他远程市场入境游客达到和超过2000人,按组织入境人数评出前三名,将分别给与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对我省国际旅行社与外国或海外客源地旅行社和航空公司直接签订旅游包机合同和组织包机的将根据地区给与不同数额的奖励:欧洲、美洲、澳洲、中东国家每一架次给与2万元奖励,东南亚、南亚每一架次给与1万元奖励。游客人数达到500人的旅游专列将奖励1万元,达到1000人以上的将奖励2万元。旅行社组织海外自驾车团到我省旅游可按每人100元进行奖励。
在此次奖励政策发布会上,省旅游局还对2008年度海外旅游促销的先进单位给与了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