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举措推动民族文物和非遗项目保护
近年来,云南省把加强民族文物和非遗项目保护作为建设民族文化强省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责任意识,采取多项措施,推动民族文物和非遗项目保护工作。
从推动立法保护到加强收集整理,再到保障经费投入、加强人才培养、产品开发等多项措施的实施,一系列举措为保护利用好云南省多姿多彩、丰富灿烂的民族文物和非遗项目提供了良好条件。
文物、非遗保护制度初步形成
截至目前,云南省共出台了23个地方性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规定,以“两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核心的文物、非遗保护制度已初步形成。
此外,云南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为推动民族文物和非遗项目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政策保障。
加强收集整理 汇聚历史智慧
近年来,云南省不断加强对文物、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工作,尽可能多的汇聚历史智慧。
文物方面,云南建立了不可移动文物点14704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206项,征集收藏了少数民族文物10余万件(套)。
古籍方面,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文献古籍3万余册(卷),口传古籍1万余种,翻译、整理、出版了500余种民族古籍4000多册,有47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5部少数民族口传文献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纳西东巴古籍文献入选《世界记忆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收集整理各民族民歌民曲2万多首,民族民间舞蹈1095个舞种,6718个舞蹈套路;民族器乐300余种,民族戏剧(包括地方戏)曲目(篇、部)1000余件;整理规范民族民间叙事长诗50多部,民族节庆230多个,传统体育项目300多项。
保障经费投入 鼓励非遗传承
全省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事业的认识不断提高,把文物和非遗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据统计,仅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2010年至2019年共投入20亿余元。此外,省级财政每年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补助2万元。2018年起,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补助从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至8000元,鼓励其带徒授艺,开展传承活动。
云南省部分州市也对本级传承人给予一定补助,如楚雄州每年对州级传承人补助3600元,昆明市每年对市级传承人补助2500元。
搭建成长平台 加强人才培养
近年来,云南省通过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送非遗传承人进入省内外院校培训学习,参与深圳、成都、山东等地举办的非遗文博活动,积极搭建非遗人才成长平台。
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认定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1055人,其中国家级125人、省级960人、州市级2649人、县级7321名。全省共挂牌命名了省级非遗传承基地28个,设立了州市级非遗传习中心11个,各级传习馆(所)257个、传承点358个、展示室923个。为培养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的民族文物和非遗项目人才队伍奠定了良好基础。
将非遗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一直以来,云南省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原则,大力推进民族文博和非遗产业发展,努力让民族文物和非遗项目“活起来”,真正成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红河州建水县贝山陶庄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普洱市宁洱县困鹿山贡技茶场等4家非遗传承人企业被列入国家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经扶持培育,一大批以非遗资源为依托的企业脱颖而出、发展壮大。
当前,全省民族文博和非遗产业生产销售企业已发展到7000多家,年销售额超过80亿元。民族文博和非遗资源优势正逐步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为促进当地群众走上致富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张元波)
来源:云南旅游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