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保尚未满百日 江湖惊现假保单
也许,私自印制了2000余份假保单的屈某怎么也想不到,半个月前自己用旅游行业“潜规则”“特制”的保险单,竟会引来警察和律师的“登门拜访”……
3月16日上午十时,由警察、律师、云南省安全救援中心领导、太平洋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负责人组成的“假保单”案件调查人员,急匆匆地走进了昆明市某国际旅行社的办公大楼,径直向五楼奔去。在五楼走廊尽头一间不足十平米的办公室里,当警察拿出了一份由该国际旅行社出具的保险单复印件时,前一刻还笑脸迎人的屈某立刻变得焦躁不安。只见这份略显模糊的保险单复印件上赫然写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来意安全组合保险保障金额明细表》。
面对掌握确凿证据的警察、律师,及太平洋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的负责人,从事旅游业多年的屈某,对自己“为告知客户,旅行社为保障客人的安全已购买过《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从而自行印制保险发票单”(屈某原话)的侵权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为了不让假保单继续在市场流通,损害游客的切身利益,云南省安全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于16日当天,将屈某私自印制的这2000余份假保单全部销毁。
为什么这样一张普通的保险单据,竟会让笑脸迎人的屈某当即“变脸”?为什么这样一张普通的保险单据,竟会兴师动众的让警察、律师、云南省安全救援中心领导,以及太平洋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负责人“亲自登门”?事情还得从3月15日省安全救援中心接到的投诉电话说起。
3月15日,云南省安全救援中心负责人苏亚中接到旅行社业者的投诉电话:云南省旅游安全组合保险1月1日就正式在旅游企业中全面推行了,为何太平洋保险公司现在才印制可交由游客留存的《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保单?既然全省那么多家旅行社都已经进入统保平台了,为何只有昆明某国际旅行社拿到了保单,而其他旅行社却没有保单?
犹如连环炮一般的疑问,让云南省安全救援中心负责人苏亚中听得一头雾水。当业者将昆明某国际旅行社3月8日出具的“统保”保险单据复印件,传真到云南省安全救助中心后,我省启动旅游安全统保平台以来的第一例私制侵权“假保单”案,正式浮出水面!
没有保险金额的保险单
平常很少与保险行业打交道的人乍一看这份保险单凭据,并不会心生狐疑。一式三联的保险单上,不仅清晰的写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保险名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保障金额明细表,投保人(旅行社)名称——昆明某国际旅行社,就连报案电话、救助中心电话等“温馨提示”都罗列得很清晰。但稍有保险常识的人,就能一眼看出这份保险凭据的猫腻——没有“保险金额”!
由某国际旅行社出具的这份保险凭据,除注明投保人为昆明某国际旅行社,被保险人姓名为张某,该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号码、保险期限、投保组合类别的基础信息外,其余内容均为全省统保组合产品中,关于旅行社责任险及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明细。仔细对比保监会审核印发的任意一份保险单,这份保单不仅少了保险凭据必备的“保险金额”一项,就连“承保险别”和“保险人责任范围”都只字未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任意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凭据,都必须标示清楚“保险金额”、“承保险别”和“保险人责任范围”等项,在获得保监会的审批后统一由保险公司印发。而这份注明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印制,昆明某国际旅行社开具给客人作为存根的保险凭据,不仅缺少多项保单必备的款项,就连保险关系都存在错误!
该负责人指出:《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投保人是旅行社,被保险人是旅行社,受益人也是旅行社。当被保险旅行社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出现了《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保障范围中的任意一项责任事故,保险公司会依照保险保障金额明细表,对被保险旅行社进行理赔。整个投保、理赔的过程中,没有一项是保险公司直接对游客的环节。但这份假保单投保人名称一栏写的是该国际旅行社的名称,被保险人姓名一栏写的却是游客的名字,而保险内容又是“旅行社责任险及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相关条例,互不相干的投保人、被保人、保险内容,被不符合逻辑的假保单生拉硬拽的罗列在了一起。一旦游客出现意外事故,这张保险单据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此外,该保险单上只“偷梁换柱”的引用了《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旅行社责任险保障范围,对真正购买该保险的“被保险人”——游客应具备的保险保障范围却只字未提。游客只能从该单据的提示:“此单据只作为告知游客已在网上投保,及投保金额和报案电话”中,知道自己进入了《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统保网络,却对《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保障的是旅行社利益而非游客利益的基本概念都没有。再加上没有注明“保险金额”的具体数目,凭着这份“假保单”,旅行社想让游客交纳多少保险费,游客就得交纳多少保险费!
业者眼中的“万能”保险
熟知旅行社操作“潜规则”的业者都知道,要想在“低利润、高风险”的旅游行业获取利润,就只能在“削价竞争”的价格战里钻空子谋生。而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牟取利润”的技巧之一,就是游客的各项保险费。
云南省旅游安全保险平台建立后,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涵盖了旧《旅行社责任险》的基本条例,还在全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基础上优化整合,增加了附加超赔责任保险和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等项目。用云南省安全救援中心负责人苏亚中的话来说:几乎所有与被保险旅行社合法从事经营活动时所发生的意外,都能及时有效的得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保障。因此,“功能强大”的《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被部分业者视作了“既保旅行社责任险又保游客意外险”的“万能保险”。
云南省安全救援中心负责人苏亚中告诉记者,国家旅游局有明文规定,所有旅行社在与游客签署旅游协议时,必须告知游客有自愿购买的《旅游意外险》,游客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购买与否。通常旅行社的从业人员为了招揽游客,会口头承诺或书面承诺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上也会专门注明此项内容。尽管《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中涵盖了部分“意外险”的理赔内容,但《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毕竟是保障旅行社利益的组合产品,与《旅游意外险》有本质的区别。在此次“假保单”一案中,屈某私自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名义侵权印制的保险单,除了有“告知客户旅行社已购买过《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用途之外,另一个目的就是以《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充当游客的《旅游意外险》。用没有写明“保险金额”的假保单,获取游客“已投保”的信任后,任意提高保费,赚取高额利润!
苏亚中在分析“假保单”一案时表示:屈某“告知客户旅行社已购买过《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赢取游客信任的本意并没有错,错就错在屈某“聪明反被聪明误”,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的名义,用旅游行业“潜规则”私自印制假保单蒙骗游客,获取高额利润的方式上。其实,在云南旅游的任何一个旅游团,只要购买了《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都能通过电子行程单上的二维条码,在云南省旅游安全保险平台的网络系统上查到游客的相关信息。如果游客真的需要索取保险凭据,导游带团时随身携带的电子行程单和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电子单据就是最好的凭证。不仅保险金额清晰,就连行程安排、旅行社信息都一目了然。
苏亚中说:“屈某私自印制的一式三联假保单,一联作为财务作帐的存根,一联作为订在合同上的管理单据,一联作为交由客人保管的发票,其本身就具备了‘财务作帐’的含义。每一张假保单的制作成本只有2分钱,但屈某却可以用假保单‘忽悠’客人缴纳数元的保险费。尽管屈某一再表示,该假保单只是作为告知游客和内部管理之用,但故意不写明保险金额的假保单,还是将屈某非法牟取利润的目的出卖了……”
由此看来,在缺乏标准化的旅游行业价格战中牟取高额利润,才是让屈某明知会冒侵权风险,却仍“钻空子”私自印制假保单的“幕后推手”。
市场亟待标准化
面对掌握确凿证据的警察、律师,及太平洋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的负责人,私自印制假保单的屈某,对自己的侵权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在3月16日当天,积极配合云南省安全救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将2000余份假保单全部销毁。至此,《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启动以来的第一起“钻空子”私制假保单,牟取高额利润一案正式告一段落。
云南省旅游局主管领导闻知此事后颇为惊讶,表示将严惩违法侵权印制假保单的当事人,确保旅游市场的有序和稳定。
尽管江湖私制的假保单才“一上市”,就被有关部门及时有效的“封杀”。但本是保障云南旅游安全的《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竟然在启动不到百日就出现了“假保单”蒙骗游客的事件,还是让人对云南的旅游市场充满了担忧。
在采访中,屈某始终强调旅游业是“高风险、低利润”的行业。削价竞争的经营压力,迫使旅游业者不得不“绞尽脑汁”,在激烈的价格战中“钻空子”获取微利。诚然,商者逐利并不为过,但若是云南旅游市场早早建立了标准化体系,云南的各条旅游产品都有不同品质的“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景点标准”可依。那么,旅游市场没有硝烟的价格战或许就能停歇,“削价竞争”所形成的无序状态或许就能得到遏制,由“零负团费”衍生出的旅游“怪圈”或许就能得到彻底根治!
如今,刚刚荣升为国际旅游岛的海南省,已在着手制订旅游标准,调控旅游市场。在覆盖旅游业“吃住行游购娱”六个方面开展区域性试点,实施旅游服务标准化,提升国际旅游岛“阳光海南,度假天堂”的新形象。我们不禁想问:“两南”赛跑,海南旅游标准化正在逐鹿,云南呢?
(春城晚报 策划 段义松 记者 韩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