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年开展导游5星级评定
取消等级导游资格一年内不得复评
23日,云南省《导游服务规范》、《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宣贯启动仪式暨培训会拉开了序幕。根据两地方标准规定,未来我省导游行业将严格准入制,以5个星级作为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评定的标准等监管来进行优胜劣汰。
在导游服务质量5个星级的评分考核上,除了执业年限、持证表现、讲解要求、处理业务能力、沟通技巧等导游常规必备素质外,还有身体及心理素质方面的要求。据了解,导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用打分评分实现,共设24个大项,102分类项,细致到仪容仪态、思想政治素质以及旅游者信任度评价等方面内容。
导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将按标准对已评定等级的导游人员每两年复核1次。对复核不合格的导游人员,评定机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导游人员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1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等级;已取得等级的导游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行为、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其所在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应在权限范围内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并报省级评定机构处理。
省旅游局副局长徐光佑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将统一部署导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争取用1年时间对我省全部在岗导游人员进行等级评定,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导游人员进入和退出机制。
记者 张芳(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