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导游底薪保险有着落
规范导游劳动用工问题
导游是区域旅游形象的窗口。尽管在国内旅游过程中确实存在有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吃回扣等现象,但导游群体也有苦衷,没有底薪、没有保险的实际境遇就是造成这种恶性循环的原因之一。在佣金公对公政策实施之后,一直备受业界关注的导游薪酬机制建设问题有了新进展。15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云南省旅游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导游薪酬机制的指导意见》。据相关人士介绍,该意见将于明年起开始加大力度推行。据了解,该意见就进一步明确导游归属问题;规范了导游劳动用工问题并将推行实施云南省《导游派遣证》制度,还提出了加快导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等意见。
导游用工归属明确
意见指出,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向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派遣证。领取导游派遣证,要提供双方签约的正式劳动合同,实行谁家导游谁家管理。
另外,旅行社应根据经营规模聘用相应的专职导游,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聘用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与导游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在导游服务公司经营性质重新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经营范围,根据不同用工模式可采用长期派遣导游、临时派遣导游(含兼职导游),不论是长期派遣,临时派遣,导游公司都要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旅行社的导游,要与旅行社签订导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为加强对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和导游人员的有效监管,切实规范导游人员从业行为,杜绝“黑导”,杜绝导游人员私自承揽业务,我省要探索推行云南省《导游派遣证》制度。《导游派遣证》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发放,并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执法机构予以监管。
基本工资和保险都要有
那么导游薪酬该如何分配,有何内容?对此,该意见给出了两套解决方案。
首先,结合云南省导游不同劳动用工行为,旅行社专职导游的薪酬由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费用由旅行社按月购买)、带团津贴(按导游星级、语种、带团线路等进行综合测算按时支付)、奖金(在推行佣金公对公返还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旅行社财务制度按时支付)构成。
另外,若是导游服务公司派遣的导游,其薪酬由旅行社分别按两种模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导游服务公司后,再由导游服务公司按时足额发放给导游。一种模式为:导游服务公司长期派遣的导游,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费用由导游服务公司按月购买)、带团津贴(按导游星级、语种、带团线路等进行综合测算按时支付)、奖金(在推行佣金公对公返还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财务制度按时支付)构成。另一种模式为:导游服务公司临时派遣的导游其薪酬为基本工资(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并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带团津贴(按导游星级、语种、带团线路进行综合测算按时支付)、奖金(在推行佣金公对公返还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财务制度按时支付)构成。
导游期待执行《意见》到位
说起导游薪酬制度,许多导游都有些倦怠,不过对于新指导意见的出台,接受采访的导游表示期待和欢迎。“这么多年一直在提导游薪酬问题。我们最想要的就是基本工资、五险一金。这两项内容一直是大家的心病。《意见》出台后,大家都觉得看到了希望、有了更多信心。但我们更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再出台一些辅助性条款,明确或者加强对相关旅行社等机构的监管,以真正确保这些薪酬发到导游手中。期待政府加强文件的执行力度。”一名外语导游如是说。
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