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须知
1、购票:中国旅客购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其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重病旅客购票,应持有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生诊断证明,经航空公司同意后方可购票。前往边境地区的旅客,购票和乘机时须持有边境通行证。
2、变更: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2小时(含)以前,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予以免费办理,但只限一次;客票变更后,如旅客要求再次变更,每次收取客票价5%的变更手续费。
3、退票:旅客(团体旅客另行规定)的客票上列明的航班飞机离站时间24小时以前申请退票,需支付原票款5%的退票费。在航班飞机离站时间前2小时至离站前24小时以内申请退票,需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费;在航班飞机离站时间2小时以内申请退票,需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费。
4、乘机:旅客必须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90分钟到达指定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乘机手续。航班规定离站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5、客票遗失: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航空公司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在旅客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
6、误机:误机系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如要求退票,需支付自误机地至目的地原票款50%的误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