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条例》规定卖贵重旅游商品要交质保金
每隔一段时间,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便会接到游客对在云南购买珠宝的投诉,大多是反映高价买了低价玉,想要退货却无门。今后,这一问题将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昨天,《云南省旅游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施行新闻发布会在昆举行,《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以接待旅游者为主的经营贵重旅游商品的购物企业应交纳质量保证金,当消费者得不到赔偿时可从保证金中体现。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介绍,云南作为旅游大省,尽管近年来旅游发展迅速,但旅游业仍存在产业规模不够大、产品层次不够高、经济实力不够强、发展速度不够快等问题。她说,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旅游业发展、保护、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现场问答
投诉受理时限规定更加严格
记者:与2013年10月实施的《旅游法》相比,《条例》具有哪些云南特色?
省人大常委会外侨工委副主任王云生:《条例》结合云南实际,加大了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促进力度,强化了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法定职责,比如规定了省政府安排旅游发展资金、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州、市、县政府也要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产业培育、市场监管、商品开发、科学研究、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等。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何池康:与《旅游法》相一致是修订《条例》的原则,在这一条件下,结合云南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作出了云南的延伸。比如在旅游购物方面有两项延伸,第一,旅游购物方面,《旅游法》只规定了旅游购物要遵循游客自愿,但云南要求游客进入的购物店必须要登记认定,如果没有登记认定,就会视为违规,并有相应处罚。第二,实行购物店尤其珠宝店交纳质量保证金制度,在接到旅游投诉时,如果消费者不能得到及时赔付,就会从保证金上体现。
此外,“云南旅游组合保险”是云南的一大创新,拒不参保将面临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旅游投诉上,我省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申请,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处理时限,《旅游法》是60天处理完毕并告知投诉者,我省规定的是45天。
游客权益保障的“防火墙”
记者:“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写进《条例》有何意义?
何池康:“云南旅游组合保险”是从制度层面利用现有的政策措施,创新提出的保障机制,既不增加企业负担,又能有效化解安全风险,还尽可能减轻因各种灾难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截至2013年底,参加“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的旅行社为528家,占全省旅行社总数的78.81%,其中出境组团旅行社全部参加;参加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的旅游车公司57家,旅游车辆为2600余辆,占全省旅游车总数约52.06%;通过保险公司代旅行社及旅游车企业赔偿旅游者损失累计金额达5600余万元。
2010年运行以来,“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赔制度已成为云南旅游安全生产及旅游者权益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火墙”。
企业不交质保金最高罚5万
记者: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每隔一段时间便会出现游客对珠宝购买方面的投诉,我省有没有过硬措施来规范这一问题?
何池康:如果高价买来低品质的玉石,也不能说买到假货,只能说质价不等。游客在购买珠宝方面出现的投诉反反复复,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是珠宝是高品质、高价位的商品,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一问题如何解决?《条例》规定,以接待旅游者为主的经营贵重旅游商品的企业应当交纳质量保证金,如果出现质价不等的情况,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退货、赔偿,不予赔付的话,主管部门将启用保证金来解决。企业交纳的数额根据不同规模有所区别,如果拒不交纳保证金,将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
春城晚报 记者 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