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龙族婚俗
独龙族的婚姻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直至新中国建立前夕仍保存着浓厚的原始群婚制的残余。婚姻一般由父母包办。
其中比较盛行的一种叫"伯若",即男子只固定地与舅舅家族女子联系,并形成比较固定的婚姻关系。独龙语"伯若"的意思就是一群兄弟姊妹的婚配。这种婚姻的特点是,甲氏族的成年男子可以娶乙氏族的任何一个成年女子为妻,但乙氏族的男子却不能娶甲氏族的女子为妻,而只能到丙氏族中去择妻成家。在独龙语中,两个通婚集团中的男子都被称为"楞拉"(意思是丈夫、男子);而所有的同辈女子都被称为"濮玛"(意为妻子、女人)。
另外一种常见的婚姻形式是"安尼楠",就是娶姊妹为妻的意思。按照传统习惯,在通婚集团内,如果甲氏族的一个男子娶了乙氏族某家的长女为妻之后,妻子的妹妹在成年之后也应嫁给这个男子,或是嫁给这个男子的弟兄。除非这个男子表示不再娶妻子的妹妹,否则别的男子是不能和她们结婚成家的。
在有的地方,一些家族中,还存在着非等辈婚和转房制。
也就是父亲去世之后,他的小妻就成为家中长子的妻子。叔叔死了之后,侄子可娶其婶母为妻。间或也有儿子先父去世之后,原来的儿媳变成公公的妻子。这些都是非等辈婚的情况。
转房制就是兄弟中如果哥哥死了,他的妻子应转房给其弟弟为妻。其顺序是长兄死,长嫂嫁二兄;二兄死,长嫂、二嫂皆为三弟妻。如果弟弟不愿意娶兄嫂,可以转让给堂兄或叔父,甚至可转让给父亲为妻。独龙人认为这样做"可以和睦相处,财产也不会外流"。
这些独特的婚姻制度,都带着原始群婚制残余。在独龙族中,辈份的观念尚不十分明确,他们对男女性别的认识要比辈份更为清楚。因此,独龙族的多样式的婚姻可以被看作是一部活的史前史。
随着社会的发展,独龙族的婚姻形式也发生着变化,自由恋爱在青年人中成为主流,姑表结亲的现象也大大减少了。